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要领
房屋鉴定是人们根据力学和建筑结构的基础知识,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设计规范和科学结论,借助检测工具和仪器设备,结合建筑结构设计和施工经验,对房屋结构的材料、承载力和损坏原因等情况进行检测、计算、分析和论证,并给出结论的一门科学。笔者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多年,对房屋安全技术要领和操作规程有了多认识,在工作中解决了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一、房屋鉴定的分类
(一)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房屋的安全技术鉴定,在我国已逐渐成为一门新的工程技术,它包括房屋构件的检测,结构理论的研究、运用,构件的测强,检测仪器的装备,检测技术的开发、使用,鉴定理论的探索和实践等内容。
我国的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起步较晚,其理论和实践均不完善,也不系统。1986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才使我国的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正式起步。1989年,建设部发布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将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纳入了正常的法制轨道。从此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与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在我国进入了发展时期。